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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诚:乡村治理的关键在法治化(理论原创)

作者:Admin 日期:2023-07-08 点击:8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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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中国农村网


乡村治理,关键在法治。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治理,强调要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乡村治理是国家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乡村治理做了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建设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乡村治理的根基在于基层。乡村治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占主体作用,保障基层自治权利。一是加强乡村干部及村民法律知识的培养,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二是推行基层治理灵活多样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乡村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乡村治理,关键在党的领导,这是我们最大的制度优势。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排头兵”和“领路羊”,是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最有力、最迅速、最彻底的重要力量,是发挥法治对乡村治理战略作用,推动法治观念、法治意识深入民心的根本保障。乡村治理,关键在执法司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等时间节点、采取多种措施、多种形式和不同主题,深入基层宣讲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刑法等常用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服务咨询。

  乡村治理,关键在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要把基层党组织的优势努力转化为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基层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法治建设的突出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干部要坚持知法、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真正做好建设“法治乡村”的“带头人”。

  乡村治理,关键在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队伍、机制和监督等方面为抓手。切实履行推动乡村两级法治建设主要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乡村治理和法治主题培训,提升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乡村两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组织讨论,构建自治、法治、德治“三位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同时,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沟通、衔接和监督等保障能力建设。

  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文化建设是乡村治理的行动先导,也是行动前进的方向。精神文明建设应接受法治化的洗礼,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促进乡村治理进步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法治化重要内容。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既要靠教育,更重要的是靠法治。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提出:法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是乡村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是创新工作方法,用农民群众容易接受的方式,把党的声音,乡村治理法治化传播到千家万户。乡村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加精神文化产品供给,引导村民在法治范围内积极主动参与文化体育活动,为村民提供低成本、参与度高、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方式。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要重点解决好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样等突出问题,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有效激发乡村活力,助力乡村治理法治化。

  乡村治理创新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快基层法治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依托政法类高校,引导法学专家和法律人才深化乡村治理理论研究,鼓励基层人员积极参与法治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二是加快创新机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创新工作方法,及时解决新问题,建设充满新活力和新气象的善治乡村;三是加快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将好经验、好做法、用“积分制”、“清单制”等模式进行推广应用,进一步明确细化标准、规范程序、评价机制,努力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作者李诚,甘肃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