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是国际性汉语文学社团组织。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THE WORLD CHINESE LITERATURE WRITERS ASSOCIATION)2014年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备案(登记证号:2634461-000-01-14-8),隶属于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现为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创会主席为中国当代知名作家刘东先生,现任主席与理事长为中国散文网名家委员会副主席、中华作家联盟文学院终身院士、当代知名作家赵立国先生。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在总会主席团的监督下,总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并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机构,与国家民政部紧密联系。多年来,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为全世界以汉语作为媒介语体的作家与写作者提供了一个学习、创作、展示、交流的汉语文学发展平台,为坚定文化自信,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汉语文学走向世界,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复兴,提升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做出了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卓有成效的贡献。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的出版机构为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文学会刊为《世界汉语文学》杂志;理论研究刊物为《世界科研理论》。
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是一家国际级别资质的出版单位,国际登记证号为:53568520-000-01-11-3,可为出书需要者提供国际标准书号。出版理念为“传播汉语文学写作成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旨在扶持汉语文学作者,推动汉语文学事业发展,繁荣华夏国学文化。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秉持“坚定文化自信,真诚为作者服务”的原则,信守“价廉书美,友情为先,质量为重,信誉至上”的承诺,为全世界的汉语文学作者、作家提供全方位的出版服务。
《世界汉语文学》杂志系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会刊,国际标准连续性刊号:ISSN2221-0636,主管单位是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与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创刊于2011年2月。《世界汉语文学》杂志为大型纯文学刊物,大16(A4)开,季刊或双月刊,每期100-130页。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2年暂时停刊。自2023年起,由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主席赵立国担纲总编,并恢复办刊。刊头题字由唐代大书法家后裔、中国民间书法家协会主席欧阳再田先生书写。辟有“刊首文”“名家林”“散文堂”“诗歌馆”“小说坊”“戏剧楼”“评论斋”“消息树”等栏目。遵循“传承汉语写作,弘扬中国文学”的办刊主旨,坚持“原创、兼收、扶新、出精、尊名”的用稿原则,刊发国内外汉语作家的经典文学作品,并优先发表会员的原创文学作品。
《世界科研理论》杂志为联合国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大16开大型期刊,国际标准连续性期刊号:ISSN2222-6524,主管单位为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开设了“教育研究、医学研究、企业管理、经济研究、环保研究、文化研究、文学评论、影视研究、自然研究、美术研究、书法研究、建筑研究、宗教研究”等栏目。《世界科研理论》杂志是国家人事职称部门所认可的国际标准连续性期刊。
目录
1协会成立 2协会宗旨 3协会总则
4会员条件 5组织机构 6经费来源
协会成立
2014年1月15日,在中国当代知名作家刘东(流云虹东)先生的倡导下,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THE WORLD CHINESE LITERATURE WRITERS ASSOCIATION)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注册备案(登记证号码为:2634461-000-01-14-8)。注册地址:中国香港香港湾仔骆克道315-321号骆基中心23楼C室。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成立的主要动因:五千年的中国汉语文学,为中华民族创造了灿若繁星的文学瑰宝。汉语文学艺术渊源流长,从古至今,巨匠辈出,珍品丰盈,为中华民族留下了丰富多样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当今的世界文化交流中,如何传承和发展世界汉语文学艺术,如何展示和传播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弘扬中华民族的精神面貌,如何创造出具有一流竞争力的汉语文学艺术,这是每一个汉语文学作家义不容辞的光辉使命。
协会宗旨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的宗旨是“弘扬汉语写作,传承中国文学”;理念是“原创、尊名、扶新、兼收、出精”;目标是为中国汉语文学走向世界,发现、培养、造就更多的世界汉语文学作家,让汉语文学植根于世界各地,并让她枝繁叶茂,开花结果。
协会总则
第一条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是由世界汉语文学作家自愿组成的文学组织,不分国籍、肤色、民族、地域、年龄、性别,在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总会主席团的监督下,在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总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协会各项工作。
第二条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总会理事会;出版机构为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有限公司;会刊为《世界汉语文学杂志社》;理论研究刊物为《世界科研理论》。
第三条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集结全世界以汉语为写作语种的所有作家与写作者,同心同德,发掘汉语文学艺术瑰宝,开展汉语文学理论研究、学术研究与文学创作,为弘扬汉语文学艺术,推动汉语文学艺术的健康蓬勃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第四条 组织世界各国各地汉语文学作家、艺术家、专家、学者、研究人员进行各种学习和讨论,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座谈会,举办各种旨在培养世界汉语文学新人的讲座、培训班等。
第五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学征文、文学作品竞赛和评选优秀作品活动,举办会员作品的展览、展示、展卖等活动,推介优秀人才。
第六条 积极开展世界汉语文学的联谊活动,组织作家、文艺家、记者,促进和加强海内外文艺工作者、作家、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积极组织世界汉语文学人士开展文学艺术交流活动,增进国与国文学的友谊和合作,向外界展示和传播世界最优秀的汉语文学作品。
第八条 进行各种大型公益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组织开展汉语文学学术研究、课题研究与文学教育培训等活动,充分发挥主席团的智囊作用。
第九条 编辑协会通讯资料,办好会刊,办好出版社,收集、宣传会员的研究成果,沟通信息,交流经验,促进协会的发展。
第十条 依托《世界汉语文学杂志》会刊,广泛吸收会员,培养作家,扩大本会的影响。
第十一条:立足中国,走进世界。
会员条件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会员。
(一) 在文学界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内外汉语文学艺术工作者和文学专家、文学学者、文学研究人员;
(二) 在文学界有一定专长的民间汉语文学艺术创作者和研究人员;
(三) 在报刊上有相当数量公开发表的汉语文学作品或出版著作,国家、省市区、市县区级文学类协会会员,成绩突出的文艺创作人员;
(四)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举办的各类进修班、函授班、自修班、专业证书班等培训活动毕业及结业的学员。
第十三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待遇。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支持和奖励;
(三)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四)优先、优惠获得本会编印的刊物、图书和资料;
(五)作品优先在会刊《世界汉语文学》杂志发表,作品结集在世界汉语文学出版社出版,或推荐到其它文学媒体发表;
(六)有自愿退出协会的权利;
(七)由总会颁发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会员证;
(八)会员出版个人文集享受国际书号和国内书号最优惠待遇;
(九)会员获奖喜讯和作品集出版信息均免费在会刊上刊登推介;
(十)会员均可享受本会年度推出的《世界汉语文学十大作家奖》《世界汉语文学十大爱心作家奖》《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十大贡献奖》评选活动,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履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
(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接受和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三)向本会编印的刊物提供稿件和资料,并积极主动同本会沟通信息;
(四)介绍汉语文学艺术家和文学爱好者入会。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七条 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总会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管理机构是总会理事会,由总会主席授权,并在总会主席团的监督指导下负责协会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各项决议须得到与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一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总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一条 总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从会员中产生。总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选举协会总会理事;
(二)选举协会总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制定和修订协会章程,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总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增补总会常务理事、理事和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推举为开拓和推动世界汉语文学事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资深人士担任总会名誉职务;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召开总会理事会需要50%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50%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总会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协会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或网络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总会主席和分会主席,总会主席和分会主席为终身制,副主席、秘书长为每届任期四年;总会主席掌管总会主席团,有权任命总会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会理事长等职务;分会主席由总会主席任命和派遣,分会可自行拟定条例和章程,可在总会协助下出版会刊;各分会可以发展基层会员,并由分会主席任命各市、县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理事等。
第二十六条 总会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席团会议和主持总会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总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出增补或罢免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会分会全称为“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分会”,分会主席全称为“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分会主席”,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制定分会的条例和章程;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任命所属国家、地区、省副主席、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或各市、区、县的任何职务。
(三)所有任命必须报总会备案。
(四)组织架构:
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国分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地区(如港、澳、台等)分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省分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市分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xx区县分会;世界汉语文学作家协会理事会,亦依此层次设立。
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一)会刊微利收入;
(二)会员会费或个人捐助;
(三)出版书籍利润;
(四)企业赞助等。
责任编辑:秦非雨